1.修改食品原料的分类。
3.增设畜、水产品的残留物质相关残留
限量标准。
4.增加适用微生物标准的面包类奶油的定义、修改方便食品的副溶血弧菌的标准。
5.明确规定微生物标准适用规范。
6.修改样品的采集、处理方法及相关检测方法。
7.增加或修改农产品、畜水产品中部分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