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河北省食药监局消息,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保定星光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猪蹄(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12mg/kg。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但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亚硝酸盐在酱卤肉中超标,可能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起到护色防腐等作用,过量添加所致。
抽检信息显示,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除上述不合格猪蹄外,还有2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辛集市谷连天八宝粥铺自制的油条,深州市永盛铁岭小吃店自制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还有1批次邯郸市欣和圣井甘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井甘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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