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
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洗蛋间;成型制作间墙壁破损,且存在污垢;烘烤间(新增沙拉搅拌区域)墙壁涂料脱落;配料间废弃包装物乱扔,未配备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全自动压面机底部原料残渣未清理;烘烤间旋转烤炉旁存放有12桶柴油,未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原料仓库内原辅料与食品添加剂、内包材等混放。
(二)过程控制
配料间使用过的原辅料敞口放置未密封;烘烤间与冷却间之间的门常开,并且冷却间设置对外机械排风设施,导致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烘烤间)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冷却间),存在污染风险;配料记录表(实际为投料记录表)未按实际情况记录;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原料面粉供应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压力表、电热恒温培养箱、电子分析天平、电子天平等检验仪器设备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缺少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所需试剂;企业仅提供4 份不同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书》,4份报告中理化检验数据和微生物检验数据完全相同,且8月29日检查时提供了报告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的《出厂检验报告书》;产品未留样。
三、其他问题
未保存2018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生产日期:2018年3月23日)的召回处置相关记录;未提供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企业使用小型制氮机生产食品添加剂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