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取代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IFN08-18号通知,将澳洲肺鱼加入了其中。
自生效之日起,农业和水资源部将根据进口食品检验计划(IFIS),将对进口的新鲜,冷藏或冷冻金枪鱼和澳洲肺鱼片进行检验和分析,监管率为5%,合格情况根据下表进行评估。
提供文件和标签 |
应用的测试 |
通过结果 |
文件或标签上没有表明产品已直接或间接用CO处理 |
一氧化碳 |
<200μg/ kg |
标记为经过烟熏处理 |
N/A |
产品说明必须明确标识为 “烟熏”。否则,产品将不予通过。 |
标记为直接用CO处理(例如通过气流冲洗) |
N/A |
产品将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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