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长沙市雨花区百家春食品超市,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并对该商场进行现场检查。经立案调查,长沙市雨花区百家春食品超市实际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4盒(共计3.48公斤),货值118.08元,全部用于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无库存。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本批次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发货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