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国际食品 » 缅甸规定所有商品须使用缅文说明

缅甸规定所有商品须使用缅文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31 11:22 来源: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 原文:
核心提示:据曼德勒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26日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缅甸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须使用缅文或缅文和其他语言共同标注说明。
  《缅甸新光报》10月30日报道:据曼德勒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26日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缅甸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须使用缅文或缅文和其他语言共同标注说明,其中包含:产品使用方法、存储方法、与其他物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和提醒信息以及副作用等,并自该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正式实施。公告规定必须使用缅文或缅文和其他语言共同标注说明的9大类产品分别如下:
 
  1.食品;
 
  2.家电产品:家用电器及电气产品;
 
  3.儿童用品:儿童推车、儿童学步车、儿童玩具、儿童摇篮、儿童清洁用品;
 
  4.通讯产品:座机、手机及配件;
 
  5.药品及辅食:非处方药(口服药、外用药)、保健品、民族传统药;
 
  6.化学品:化肥、农药以及用于食品、日用品和化妆品中的化学成分;
 
  7.化妆品:化妆品、美发产品;
 
  8.日用品:牙膏、肥皂、洗衣粉、洗衣液;
 
  9.机械设备:农机设备、医疗辅助器械。
日期:2018-10-31
 
 地区: 缅甸 亚洲
 标签: 中央 消费者
 科普: 中央 消费者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