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内容涉及“十项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定期清理、问题产品召回、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自查情况需如实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被约谈、公告或依法查处。通过督促企业自查,将推动其更加主动有效地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按照全省部署,德阳市食品药监局近日起在德阳市范围内组织展开2018年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专项工作,将在为期近2个月的时间内,督促德阳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特殊食品环节的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自查。企业自查截止后,该局还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并随机对企业自查情况展开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