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骄福邸购物广场(以下简称人人乐商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批次白玉姜和感味姜库存产品各1罐,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经立案调查,人人乐商业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白玉姜1件(12罐/件),共计3.46公斤,货值189.6元,除被依法扣押1罐外,其余11罐已全部销售;购进不合格批次感味姜2件(12罐/件),共计6.43公斤,货值379元,除被依法扣押1罐外,其余23罐已全部销售。人人乐商业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对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骄福邸购物广场作出了没收白玉姜1罐、感味姜1罐及违法所得502.1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批次白玉姜1件(12罐/件),共计3.46公斤;生产不合格批次感味姜3件(12罐/件),共计9.65公斤。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厂后因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霉菌滋生。排查出问题后,生产企业快速启动产品召回工作,加紧制定产品存储运输管理细则,加强对产品全过程品质控制。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三、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岳麓区蔡旺食品店开展现场检查,下达检验结果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立案调查,食品店购进不合格批次沙糖桔10箱,共计50公斤,货值600元,除去食品抽样1.794公斤外,其余产品已全部销售。该食品店购进该批次水果时,只开具了票据,未留存供货商资质,不能准确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来源。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食品店张贴公告,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蔡旺食品店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湘潭市岳塘区黄为蔬菜摊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蔬菜摊购进不合格批次辣椒3公斤,货值18元,已全部销售。摊主办理了营业执照,提供了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摊主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湘潭市岳塘区黄为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