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二十二项残留容许量。
(二)删除加护松、嘉赐米松成分之一,二种农药四项残留容许量。
(三)删除加护松于其他(蔬果类)*、其他(谷类)*、其他(茶类)*三项
依公告检验方法定量极限订定标准。
(四)修正伏寄普之英文名称为 Fluazifop-P-butyl。
(五)亚醌螨于「温桲」修正为「榅桲」。
二、第四条附表三:
增列白僵菌 A1、液化淀粉芽孢杆菌 YCMA1二种得免订容许量农药。
三、第五条附表四:
增列加护松50%乳剂为公告禁用农药。
四、第六条附表五:
增列豌豆(干)归类于干豆类及山芹菜于小叶菜类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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