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食安委〔2019〕1号)要求,抓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落实,现将《2019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黄娜,电话:37288953。)
2019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
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食安委〔2019〕1号),现就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加快农业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探索建立健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团体和企业标准。(质量安全处负责)
(二)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处牵头,乡村产业发展处配合)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创响一批“粤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市场与信息化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绿色化生产
(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加快养殖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种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发展处、植保植检处、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省耕地肥料总站、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村镇率先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植保植检处牵头,发展规划处、种植业管理处、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配合)
(六)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科教处牵头,省环能总站配合)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七)整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畜牧与饲料处、兽医与屠宰管理处、渔业发展处、植保植检处、综合执法处,省渔政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与屠宰管理处、渔业发展处、植保植检处、综合执法处,省渔政总队、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耕地肥料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质量安全处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强化技术支撑
(十)强化检测技术支持,组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等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处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全面推广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将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质量安全处牵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
五、推动社会共治
(十二)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市场与信息化处、质量安全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综合执法处牵头,厅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请各处室、单位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厅质量安全处,由质量安全处汇总报省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