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具洗涤剂
本次抽查了70批次餐具洗涤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总活性物含量、荧光增白剂、去污力、pH值、甲醛、甲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重金属(以Pb计)、砷(以As计)、碱含量、有效酸的质量分子数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pH、碱含量。
(一)广州市明亮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洗碗机专用碱液(规格型号:19升/桶),pH值、碱含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台山市东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洁剂(规格型号:20kg/桶),总活性物含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珠江洗洁精厂生产的潭江洗洁精(规格型号:20kg),总活性物含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本次抽查了149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Pb)、砷(As)、甲醛、感官、浸泡液、渗漏性能、抗压强度、耐温性能、杯身挺度、容量偏差、容量及容量偏差、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高锰酸钾消耗量、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Pb)、渗漏性能、抗压强度、耐温性能、杯身挺度、容量偏差、容量及容量偏差。
(一)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益康纸塑工艺厂生产的雪糕杯(规格型号:98ml),渗漏性能、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长俊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白碗(规格型号:460ml),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辰卓纸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纸杯(规格型号:16安士(60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绿恒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盒(规格型号:600ml Y004),耐温性能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宝锐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8安高级环保纸杯(规格型号:24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广州红方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8A Casa.Spa杯(规格型号:26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七)广州丽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厚纸杯(规格型号:235毫升(40只) JD-23),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八)广州市海巨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7盎司纸杯(规格型号:20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九)惠州市燊睿兴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0安士环保纸杯(规格型号:250ml),杯身挺度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圣颐达纸品厂生产的冷/热纸杯(规格型号:25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一)深圳市鸿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达健康碗(规格型号:450ml 小号),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深圳市龙岗区信佳旺纸品包装加工厂生产的淋膜纸碗(规格型号:275ml),抗压强度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三)深圳市共翔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2安中空白杯(规格型号:12安士(36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四)深圳市牛氏春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春林健康纸碗(规格型号:24安士(500ml)),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五)东莞市彬雅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盒底托(规格型号:8寸),铅(Pb)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六)佛山市南海金帆船纸塑食品包装厂生产的花底纸(规格型号:8.5“),荧光性物质、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七)惠州市联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亩花田600g吐司袋第三版(规格型号:7492 200×100×280mm),荧光性物质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八)广东广兴万和纸塑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和250张圆形花底纸5.5″(规格型号:1×250张),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中山市灏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方形纸盘(规格型号:115×170mm),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压力锅
本次抽查了55批次压力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铅(Pb)迁移量、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硅橡胶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破坏压力。
(一)广东万嘉福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压力锅/铝合金压力锅(规格型号:A28-11.0-80),破坏压力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信宜市亿家缘厨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压力锅/多保险高压锅(规格型号:A32-14.5-70),破坏压力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品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压力锅/多保险压力锅(规格型号:A22-5.0-70 A22cm-3型),破坏压力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中山市锐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锈钢压力锅/U型不锈钢压力锅(规格型号:AS20-4.0-80),破坏压力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食品用塑料膜(袋)
本次抽查了1119批次食品用塑料膜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锑特定迁移量、甲苯二胺、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
(一)广东文华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包装袋(滇王驿140克红米花生)(规格型号:250mm×170m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宝达丽纸塑包装厂生产的食品包装袋(炒米饼)(规格型号:300mm×270mm),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潮州市潮安区庵埠荣胜包装厂生产的食品包装袋(绿爽)(规格型号:275mm×95m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四)惠州市联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袋(有机栽培粟)(规格型号:140mm×190mm+80m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五)惠州市博德力铝塑复合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规格型号:宽350m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六)惠州市乐口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吸的冰果冻)(规格型号:75mm×120mm)(生产单位:汕头市惠业食品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七)潮州市潮安区群丰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包装膜(奶嘴糖)(规格型号:宽210mm)(生产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鸿粤美印厂),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八)惠州市麦香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用复合膜(26g赞叹鸡蛋卷)(规格型号:宽度170mm)(生产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华智印务有限公司),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九)饶平县杜氏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袋(肌肉博士)(规格型号:18.7cm×13.5cm)(生产单位:潮州市潮安区丰辉印务有限公司),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佛山市禅城区宝盛源包装印刷厂生产的复合膜(规格型号:450mm 厚度20μ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一)广州市清颜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的胶原蛋白三肽饮包装膜(规格型号:370m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二)广州市清颜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酵素饮包装袋(规格型号:30mL),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三)汕头市金平区粤盛印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罐头食品包装膜(规格型号:265mm),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四)揭西县棉湖新华彩印厂生产的沙琪玛食品包装膜(规格型号:宽度:520mm 厚度:40μm),苯类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五)普宁市宏艺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港式2103蛋挞皮包装袋(规格型号:270mm×215mm),苯类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六)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08克九制橄榄包装袋(规格型号:245mm×165mm)(生产单位:广东汇华包装有限公司),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七)揭阳市旺嘉多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蛋黄派包装膜(规格型号:宽度:195mm 厚度:45μm)(生产单位:广东省福利永兴彩印有限公司),苯类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八)揭阳市港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好儿郎果冻封口膜(规格型号:宽度:360mm 厚度:100μm)(生产单位: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天彩凹印厂),溶剂残留量总量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五、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本次抽查了250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蒸发残渣、氯乙烯特定迁移量、1,1-二氯乙烷特定迁移量、锑特定迁移量、己内酰胺特定迁移量、丙烯腈特定迁移量、双酚A特定迁移量、游离酚特定迁移量、丁二烯最大残留量、乙苯最大残留量、苯乙烯最大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迁移量(4%乙酸)、脱色试验(浸泡液)。
(一)深圳市嘉瑞达纸塑制品厂生产的胶叉(规格型号:115mm),总迁移量(4%乙酸)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珠海市金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105 PP平头冰更(勺子)(规格型号:183mm),总迁移量(4%乙酸)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东莞市顺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吸塑盒(规格型号:195×195×70mm),脱色试验(浸泡液)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六、密胺餐具
本次抽查了80批次密胺餐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翘曲(地部)、跌落、感官、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甲醛单体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污染性、跌落、甲醛单体迁移量(4%乙酸)、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
(一)惠州市盛广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圳筷(规格型号:L245mm、M603), 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东莞晶冠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箸筷子(规格型号:L240mm、818),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东莞晶冠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箸筷子(规格型号:L270mm、828),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四)潮州铭新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瓷(茶杯)(规格型号:φ68mm、MX-9835),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五)潮州铭新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浅色盘(规格型号:φ185mm、MX-1178),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六)东莞市晶湖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密胺匙(规格型号:L16.5cm),耐污染性、甲醛单体迁移量(4%乙酸)、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七)东莞市盛丰裕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密胺杯(规格型号:φ6.5cm、5912),耐污染性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八)东莞市智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密胺杯(规格型号:φ7cm、428030),耐污染性、跌落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九)东莞市台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密胺碗(规格型号:φ12cm、22139-4.8),耐污染性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七、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本次抽查了4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铅(Pb)迁移量、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
(一)广州市铂尔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煮锅(规格型号:OT-4A 220V 50Hz 4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门市经宇五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开两温台式开水器(规格型号:JDK-18J3 220V~ 50Hz 3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金东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商用电蒸柜(规格型号:JD-PH-8 380V 3~ 9kW),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州市展宝食品加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商用电煮锅(规格型号:0403 380V 3~ 50Hz 9kW),非正常工作、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佛山市友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能型蒸包机(规格型号:WSTED4506-YX 220V~ 50Hz 1200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江门市新会区日盛丰厨具制造厂生产的保温电煮锅(规格型号:BWTZ-50 220V 50Hz 6kW),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江门市蓬江区东南不锈钢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煮锅(规格型号:JDN-80 380V 3~ 50Hz 8.0kW),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深圳国创名厨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生产的3.3kW台式平炉(规格型号:ZT-C333A 220V~ 50Hz 3.3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中山市禾元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商用米糊豆浆机(规格型号:HY100B-01A 220V~ 50Hz 2000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佛山市赛米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用电磁炉(规格型号:SMK-TSAL01 220V 50Hz 3.5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能电烤箱(规格型号:KST-24A 380V 3N~ 14.1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佛山市顺德区荣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保温汤面桶(规格型号:BWT450-U-6kW 220V 50Hz 6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中山市多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汽两用节能蒸柜(规格型号:PH-10 380V~ 50Hz 12k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佛山市顺德区腾燃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煮炉(规格型号:TR-DZG-2 220V~ 50Hz 2.3kW),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佛山市顺德区杏坛蓝泉厨具五金厂生产的商用电煮锅(规格型号:LB400 220V~ 50Hz 3000W),结构、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佛山市顺德区灶夫人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商用电磁炉(规格型号:700大锅灶 380V 3N~ 50Hz 20kW),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东莞市东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2盘电热数码蒸饭柜(规格型号:ZFG1-8 380V 3N~ 50Hz 12kW),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不锈钢餐厨具
本次抽查了150批次不锈钢餐厨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铅(Pb)迁移量、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镍(Ni)迁移量、砷(As)迁移量。
(一)阳江市阳东区刘大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师刀(规格型号:G0022),镍(Ni)迁移量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揭阳市泰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刀(规格型号:2.3×208),砷(As)迁移量、镍(Ni)迁移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0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