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养鸭场的经营者每月应申报饲养情况,养鸡场、养鸭场经营者和家畜交易商人在移动家畜时,必须申报。
根据《畜产品履历法》,屠宰商、畜产品包装处理销售商等应遵守各类经营者追溯号码标示等义务事项(义务事项包括追溯号码的申请和标示、包装处理实绩及交易内容申报、追溯号码的标示和公布)。
违反义务事项时,最多缴纳罚款500万韩元。
消费者可以通过畜产品追溯移动应用程序(app)和网页(mtrace.go.kr)上显示的畜产品包装纸上的追溯信息,查询饲养、包装、屠宰、销售等各阶段的交易信息。
学校等集体食堂、邮购商及一定规模(700m2以上)的餐饮商必须公开国产畜产品的履历号码。
履历号码的公布、标示义务:由进口追溯畜产品改为韩国国产、进口追溯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