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葡萄酒行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而言,这又是一场胜利。
生产近似包装产品,涉事公司被判“不正当竞争”
香奈(J.P.CHENET)冰爽系列起泡葡萄酒是法国大酒窖股份有限公司(LESGRANDSCHAISDEFRANCES.A.S,以下简称“大酒窖”)在2015年推出的产品。而吉喜福公司作为大酒窖的子公司,负责旗下产品在中国的运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本案中,骊龙公司生产的圣卡罗起泡葡萄酒、落花露浓起泡葡萄酒的包装与设计元素和香奈基本一致:瓶口至瓶颈处均采用同色系锡纸、瓶颈处均使用黑色为主色的长条环绕,长条正面及背面正中央均有圆形或椭圆形徽章、瓶身均采用同色系塑料收缩膜,收缩膜上以自下向上逐渐淡化的英文大写字母为底纹装饰。瓶身正面均使用同色系矩形酒标,酒标中央显著位置均印有同底纹装饰字母一致的英文标识。
在对比二者商品后,法院认为: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来看,两者在视觉特征上的相同点大于不同点,足以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或认为骊龙公司与吉喜福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应当认定为近似包装、装潢。
糖酒会上被“抓包”,销售侵权商品的淘宝店也形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在2018年第9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吉喜福公司发现骊龙公司在糖酒交易会上对其生产的“圣卡罗(SANCARO)”起泡葡萄酒进行展示和招商活动,其起泡葡萄酒的包装装潢与正在热销的香奈(J.P.CHENET)冰爽起泡酒包装、装潢高度近似。
随后,吉喜福公司通过进一步查证,发现圣卡罗起泡酒还在名为“酒和食”的淘宝网店内进行销售,通过查证营业执照,发现“酒和食”为玖禾拾酒公司名下淘宝店铺。
由于香奈品牌起泡酒等产品采用了线上、线下双重销售模式,线上渠道涉及淘多家具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而玖禾拾酒公司旗下淘宝店铺销售涉案圣卡罗起泡酒的行为,也损害了香奈产品在线上的销售。法院也判定玖禾拾酒公司对吉喜福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十七条之规定,被告骊龙公司、玖禾拾酒公司均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骊龙公司还需赔偿吉喜福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0元,玖禾拾酒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