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害化处理意识不断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部分市(县)仍然存在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特别是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上存在明显滞后的问题,虽然我省在2014年就开始利用“动监e通”系统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够,宣传不到位,致使我省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上覆盖率和普及率偏低,这既不利于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又增加了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量,也难以发现和杜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申报和审核等行为,为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隐患。
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流程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各地应当指导相关人员规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动监e通”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申报、勘验、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一)实施范围。在全省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中具备养殖基础信息的养殖场户。
(二)申报方式。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检疫e申报”APP进行病死畜禽信息的申报,申报时自动记录处理时间及地理位置信息。“检疫e申报”APP不限运营商,安卓版智能手机均可安装使用。
(三)收集处理。已建成和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县(市、区),由无害化处理场利用专用无害化处理收集车进行收集,收集车应安装定位监控设备;收集处理过程通过“动监e通”实时上报信息,收集处理时自动记录收集处理时间及地理位置信息。未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户,由所在乡镇畜牧兽医人员通过“动监e通”对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四)信息审核。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根据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申报信息,进行现场勘验,并通过“动监e通”进行信息初审。县级畜牧兽医人员通过“动监e通”系统对乡镇初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处理数量及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动监e通”系统实时进行信息推送,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实施时限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前,省里将组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应用操作视频培训,各地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8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生猪养殖场户不通过“动监e通”无害化处理APP进行申报,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不通过“动监e通”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审核的,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再计入国家和省级补助范围。无害化处理场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可逐级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组织专项评估合格后,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开放数据端口,实现与全省软件系统交互对接数据、实时查询和追溯管理,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省局组织对各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应用情况进行验收,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工作经费和“动监e通”配备等条件保障,确保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能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等群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使其清晰知晓并自觉履行无害化处理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和信息化申报。
(三)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省局将组织安排不定期对各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调度、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内容。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