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呜这是什么美味~
活鱼现点现杀,薄薄的鱼片在热锅中一烫,肉质嫩滑,吃完鱼后继续涮火锅,不亦乐乎。
近年来,鱼火锅业凭借其简易的用餐模式和美味的鱼肉口感,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但在流行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鱼火锅里的鱼,有没有缺斤少量?有没有被偷梁换柱?
我读书多,老板你不要骗我呦~
看看网上的大神遇到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我有个动物学老师有次吃烤鱼,点青鱼,上来一看卧槽这不对啊,明明是草鱼。找老板对质当然不认。老师遂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是学动物的。你看这个”挑出一块骨头,“这个叫咽齿,草鱼吃草的,咽齿像梳子一样。青鱼吃螺蛳,咽齿像个磨子……”然后就免单了。
谢师宴请老师吃某店的招牌鱼料理,店家拿条活鱼上来给我们看过以后就拿去煮了。结果给我们上的是条死鱼。服务员不承认。我们告诉她,你们的鱼眼睛,活鱼下锅眼珠是凸出来的,你们的鱼眼都陷进去了。经理只能给换了一条……
我高中有个同学上卫校,有次我们出去钓鱼,钓了条大的,拿去一饭馆让处理,做出泼妇鱼,吃完同学说少了一块,把老板叫来问,老板没的事,这同学就把鱼骨整个拼起来,说鱼这一块是什么器官干嘛用的,那一块是什么器官干嘛用的,这中间肯定少了一块什么器官干嘛用的。老板面红耳赤回厨房捞出来给了我们……
——respect!看完大快人心有没有!还有比用自己专业怒怼奸商更爽的事儿吗?
但是段子毕竟是段子,我们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要怎么办。
别怕!市场监管干部守护你。
近日,青田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鱼火锅业经营户消费欺诈经营鱼火锅案。
2020年6月,青田局接到举报,称该县某餐饮店经营鱼火锅时存在替换消费者所购买的活鱼等行为,涉嫌消费欺诈,要求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在青田开设餐饮店,采取对消费者在其店称重购买的活鱼进行加工处理并烧制成鱼火锅的模式进行经营。
但当事人为加快出菜速度,预先加工处理5-10条鱼,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提前加工处理好的鱼肉、鱼骨等替换消费者称重所购买的活鱼,烧制成鱼火锅供消费者食用。
提前加工处理的鱼肉
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从开业到2020年6月被查获,正常营业共2个多月,在此期间均存在替换消费者所购买活鱼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商品重量存在被“加重”或偷梁换柱情况,可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