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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25 09:12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我省肉制品产业整体发展提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92号)有关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为此制定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我省肉制品产业整体发展提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92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为此制定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肉制品产业链长、风险因素多、安全隐患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肉制品监管,不断推动我省肉制品行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对全省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持续保持合规,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肉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达100%,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100%,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风险报告率达100%。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至12月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原辅料采购把关制度、原料肉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清洁消毒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等。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等。大型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考核情况,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情况;检查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实现监督抽考率100%,合格率90%以上。
 
  (二)原辅料采购情况。检查企业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审核把关情况,确保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自建畜、禽养殖基地的情况;原料肉的兽药检测合格报告。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生猪产品应当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其他畜、禽肉类产品应当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车间主要设备设施、工艺流程、设备布局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是否一致;加工环境卫生保持、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工器具清洁是否到位;是否做好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和晨检;是否按配方进行投料和混料并有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杀菌的温度和时间设定是否合理、微生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以及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如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尤其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料和成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委托贮存、运输的,是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是否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是否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是否建立销售台账,且记录真实、完整。
 
  (四)产品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加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自检的,是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是否具备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定期校验;委托检验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满足要求的批批检验报告;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五)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企业应当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食生函〔2020〕1号)的有关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重点检查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检查企业自查风险的报告情况,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自行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填写《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问题报告单》供监管部门核查,经监管部门核查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
 
  对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等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制品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肉制品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依照监管事权,对大、中、小型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省局直接组织对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县局完成对中、小型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今年已经对肉制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的,可不再开展监督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检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请企业提供检查办公室,对照《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认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考。进入生产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对照检查要点表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料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抽样检验。
 
  (三)强化跟踪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肉制品生产者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
 
  (四)严查违法行为,形成严厉震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畜肉类,以及采购加工非法陆生野生动物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督导考核,健全长效机制。上级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采取重点督查、暗访摸排等方式,及时调度监督检查工作。省食安办已将肉制品自查风险报告率100%的指标纳入本年度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要注重标本兼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时填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途径为食安员抽考APP中的“检查”项目,点击“检查”进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列表”,点击右侧“+”即可进行填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场监管局要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监督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连同《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统计表》(汇总各县(市、区)数据,详见附件1)的电子版、纸质盖章件,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冯铄涵
 
  联系电话:0791-86355027
 
  邮箱:492738322@qq.com
 
 
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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