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抽检,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长沙高新开发区挖井人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水老官桶装饮用水(标示生产企业为浏阳市水老官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07-09,规格型号为17.5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高新开发区挖井人桶装水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长沙高新开发区挖井人桶装水经营部立即发出召回公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水老官桶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查,长沙高新开发区挖井人桶装水经营部从湖南水老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水老官桶装饮用水70桶,购进价格为5元/桶,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2.5元/桶。长沙高新开发区挖井人桶装水经营部索取了湖南水老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配送单和水老官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另查明,上述不合格水老官桶装饮用水是由浏阳市水老官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湖南水老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配送。浏阳市水老官矿泉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编号:2020-QW-02-1982)显示上述水老官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因铜绿假单胞菌属于微生物类,且数量与时间有关,故不合格食品的数量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基数11桶计算。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长沙高新开发区挖井人桶装水经营部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2.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决定。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