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长兴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南浔姥姥家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湖州南浔鑫乐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安吉瑞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湖州南浔吉麦隆超市虹阳路加盟店销售的黑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超标
(一)湖州市织里爱饭饭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安吉欣三梧大酒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