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重点为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等情况,以及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等情况,确保出厂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鞍山市对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畜肉类,以及非法采购加工陆生野生动物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截至目前,鞍山市27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未发现存在上述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