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已被确认为食物过敏原,会引起荨麻疹、呕吐、喘息和过敏反应。芝麻不是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FALCPA)要求包含在特定过敏原标签中的八种主要食品过敏原之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芝麻确实必须出现在成分说明中。例外是芝麻是调味剂或香料的一部分。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在标签上简单地将其声明为“香料”或“风味”,而无需包括“芝麻”,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存在可能并不明显。 FDA建议制造商根据香料或香精自愿声明芝麻,例如“香料(芝麻)”或“风味(芝麻)”。 FDA还建议,如果芝麻或芝麻等食品中使用了术语,例如芝麻酱,则应在该成分后的括号内主动加入芝麻。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food/cfsan-constituent-updates/fda-issues-draft-guidance-industry-voluntary-disclosure-sesame-when-added-flavoring-or-sp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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