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疫情防控紧急会议后,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宣传引导
1月5日上午,给全市3725家零售药店印发了提示函,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全市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印发了《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告诫书》,强调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市场有蔬菜品种价格异常问题,1月5日晚,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约谈了市内主要涉事市场,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保供稳价,积极调配货源,稳定市场供应。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连日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间断地加强市场巡查。在此基础上,市局派出4个督导组,重点对市内四区进行暗访督导。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反馈给县(市、区)局进行核查处置,对其中的重点案件,由市局派出专班进行跟踪指导。
总体看,绝大多数市场主体能够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但也有个别商户存在价格方面违法违规的问题。当前,全市拟对3起价格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华区鼎盛超市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鼎盛超市进行检查。经查,鼎盛超市销售的粮油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华区耿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耿鲜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耿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蔬菜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新华区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家庄佑安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石家庄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口罩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宋国宏表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更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