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0批次
(一)周宁县三十五号包子铺销售的三层糕(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州市鼓楼区啊灯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晋安长乐路分公司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厦门市湖里区郎赵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优麦烘焙店销售的小蒙古蛋糕(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福州市仓山区少康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角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福州市仓山区乐达小吃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果碟(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厦门市鹭阿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文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福州高新区上街六朝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五)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炸花生米(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黄曲霉毒素B?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福州市鼓楼区桂冰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七)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销售的竹蛏(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八)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九)延平区范方焰旺比包子店销售的胡萝卜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公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一)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仙游县鲤南元才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长泰县来英蔬菜摊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长泰县鑫锦乐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南靖县云凤海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莒县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条鸭(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多福蛋业有限公司的精选?海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连江县多啦多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漳浦县金绿分公司销售的草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土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海润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丰华店销售的红娘鱼片(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五、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安市哒哒乐食品厂2020年4月20日生产的味精(含谷氨酸钠不少于99%),谷氨酸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罗山集客来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