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经查,该处为一小吃店,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示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且店内并无冷食类食品制作专间,但现场发现其正在网络外卖平台上对外经营冷食类食品,如蒜蓉黄瓜、泡椒凤爪等。鉴于其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中,小X已经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什么还是被处罚了呢?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但本案中,该餐饮店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许可范围,擅自通过外卖平台销售蒜蓉黄瓜、泡椒凤爪等凉拌菜,超出了其获证范围,构成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后来,小X在执法人员指导下,购置了设备,设置了操作专间,申请增加了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范围,才实现了“拍黄瓜自由”。
1、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餐饮单位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时应设置专间,且应具备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取证经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2、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或在网络外卖平台上订餐时,应关注餐饮单位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勿在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商家消费,消费时请注意留存单据,如遇不法行为,请拨打12315。
(供稿:金山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