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食药部与韩国消费者院将标示为100%磷虾油的26件产品作为对象,对其质量、安全性、标示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结果显示:4件磷虾油产品中混入了其他油脂。
1.部分产品混入磷虾油以外的其他油脂
使用标示、广告为100%磷虾油原料的部分产品(4件产品)混入了磷虾油以外的其他油脂,这些产品均使用了韩国国外同一家生产公司的磷虾油。
检测结果显示:4件磷虾油产品中,混入了大豆油等植物性油脂,并检测出含量高达27%以上(标准0~3%)的亚油酸(C18:2)。
检测结果显示:4件磷虾油产品中,混入了大豆油等植物性油脂,并检测出含量高达27%以上(标准0~3%)的亚油酸(C18:2)。
食药部没有认定任何磷虾油产品为健康功能性食品,其归类为普通食品,但部分产品使用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标示、广告,食药部与韩国消费者院表示将会提供相关产品的信息并加强相关产品的管理。
2.加强磷虾油产品的监管及制定相关标准
食药部为防止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检测多种磷虾油产品的原料成分和含量,计划制定测定方法及标准、规格。
同时,两所机构通过此次调查结果告知消费者:1.别将磷虾油产品误认为是健康功能食品。2.购买健康功能食品时,应确认健康功能食品的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