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 号)的规定和《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冬虫夏草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和改进我省冬虫夏草行业鲜冬虫夏草标准化工作,我协会决定开展《冬虫夏草—鲜草》团体标准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团体标准编制规定。
(二)申报单位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现状、标准可解决的问题、鲜冬虫夏草药理分析、鲜冬虫夏草的性状、鲜冬虫夏草的定性鉴别、技术要求以及与人工种植冬虫夏草的区别等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填写《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申请书》,并形成标准建议稿。
二、立项范围
重点申报新鲜冬虫夏草的标准,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品质和服务效益。
三、报送方式与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标准的制、修订立项申请,填写《青海省冬虫夏草团体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打印盖章后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2、协会秘书处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起草,具体工作按《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3、团体标准申报后,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团体标准并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四、申报时间
团体标准制修订为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日常工作。提出单位可随时提出申请团体标准立项,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及时发布立项信息。
五、相关权益
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可获得以下权益:
1、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标准制修订证明,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2、获得立项的团体标准,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在国内外各类业界优质平台宣传推广,为起草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燕
联系电话:16697107719
E-mail:287560889@qq.com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