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21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11大类食品441批次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或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其中,2批次为豆芽,分别为:渭南市临渭区站北俊斌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短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规定;临渭区巨龙豆制品销售部(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1批次短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规定。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长安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广顺散养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雁塔区张宏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白皮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甲氧苄啶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另外,咸阳吉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汉中邦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邦利㽵园+图形牌土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标称泾阳县药树酱醋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药树牌+图形酿造食醋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食醋中最大限量值为1.0g/kg。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其中,商洛市商州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阜阳市洽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先生+图形牌福先生原香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安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考拉克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万家泉+图形商标牌烘焙原榨花生油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另外,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汉中西新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冰翅根(食品细类:鸡肉)检出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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