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市局执法总队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随即启动指挥协调调用机制,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研究检查方案。同时,联系“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权利人,配合对商标的真伪进行鉴定。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存有“西湖龙井”包装盒及包装袋,但从出具的索证索票中发现,其销售的茶叶并非“西湖龙井”。
其中,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本市。经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共对本市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市局执法总队联合静安区局执法大队,立即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经初步调查,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拟立案调查15起,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依托长三角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深入查办一批有影响力、有威慑力的“铁案”、典型案、系列案,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购买提醒
01
看标识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是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茶企用),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字样、规格、年份、序列码、查询用二维码、查询网址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查询验证;也可以刮开标签上的防伪图层,登录官方网站,输入防伪码进行验证。
02
看时间
2021年的新茶,茶标上标识为“2021年”,如果生产日期是2021年3月开茶日之前的,则只能用“2020年”的标识。
03
看标志
由于“西湖龙井”茶属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以属于西湖产区的“西湖龙井”茶都会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新的GI地理标志(旧标志在2020年底已不能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