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其他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1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05 10:45 来源:商务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在总结分析第一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第二期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根据《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在总结分析第一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第二期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对贯彻落实《固废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商务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部署、宣传、数据核查、数据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动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熟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功能,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动员,做好政策宣讲,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限上零售、餐饮企业,以及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三、补齐监督执法短板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商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市场主体依法处罚。要通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违法案例警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强化数据审核把关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报告的数据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体经营者、集贸市场等报告主体的数据审核,以及对电子商务平台评估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出现的异常数据要仔细核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数据失真。
 
  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为加强沟通联络,商务部将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联系制度”,以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联系人员信息请于2021年7月8日前报商务部。各地可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督导省会城市、地级、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报告工作有序开展。
 
  六、做好分析总结
 
  报告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本地区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工作,按照细分行业、企业规模、塑料制品品类等口径,编写分析报告,同时,要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述情况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转7-3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电话:010-85093765,传真:010-85093749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日期:2021-07-05
 
 行业: 食品储运 包装材料
 标签: 流通 塑料制品
 科普: 流通 塑料制品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