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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6-10 08:45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避免和减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随着夏季的到来,全省各地会受梅雨季节影响陆续进入汛期,在高温高湿天气条件下,细菌大量繁殖极易污染食物导致食物腐败变质引发食物中毒;同时,野生蘑菇、野果和野菜也因夏秋季雨量充沛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有害品种也容易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
 
  为避免和减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01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防范。尽可能做好洪水、积水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范工作。若受到洪水浸泡,在恢复正常经营前,要切实做好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确保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经营要求。
 
  (二)严格清理库存。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发现有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要及时销毁,杜绝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食材要采用密封冷冻冷藏保存。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合理计划购进食品及原料,在放假前及时将剩余食品及原料、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清退处理,确保暑假期间“零库存”。
 
  (三)严格食材采购。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经营有毒野生蘑菇、野生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对猪肉及其制品“两证”及“非洲猪瘟阴性证明”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采购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及原料。
 
  (四)严格加工制作。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做到生熟分开和食物烧熟煮透;经营生食海产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且具备专门加工制作场所和工用具;清洗生肉时防止洗肉水溅洒污染其他食物。
 
  (五)注重安全生产。应加强用电、用气管理,防止发生从业人员触电、煤气中毒事件及火灾事件发生;使用醇基燃料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专具存放、专人管理、着色区分,防止发生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要加强亚硝酸盐管理,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防止发生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六)倡导文明就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行“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积极劝导就餐人员使用。应认真落实制止食品浪费的工作措施,建立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应积极倡导文明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免费提供餐盒或食品袋,鼓励顾客把剩菜打包带走。
 
  02

  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保持个人卫生。消费者个人,饭前便后要注意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
 
  (二)保持居家清洁。当居家房屋受洪水浸泡时,要及时清除房屋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污染食品。
 
  (三)做到生熟分开。居家生活,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盛放,分类冷冻冷藏保存;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菜刀、砧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消毒保洁。
 
  (四)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海产品。
 
  (五)选择安全食材。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捕捞和购买野生鱼,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等。
 
  (六)注意安全饮食。餐饮食品烧熟煮透后至食用前的时间要严格控制在2小时以内,常温下餐饮食品的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若再食用时食用前要充分加热至中心温度超过70℃以上,不要食用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不要直接饮用未经过任何安全处理的地表水。
 
  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外出就餐发生食物中毒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因食物中毒就医时还要注意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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