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雨花台区思瑶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二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和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白马镇康居路社区店销售的标称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玉泉茶叶分公司生产的惠祥春南京雨花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南京保生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蒸馏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南京放牛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黄曲霉毒素 B?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放牛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东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栖霞区果燃多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1年第30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