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乌当区三剑客火锅店使用的筷子(自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乌当区三剑客火锅店使用的筷子(自消毒餐具),日期:2021-05-05,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店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筷子(自消毒餐具)因未达到消毒时间,导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筷子”(自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筷子”(自消毒餐具)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该案无从重、从轻、减轻情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筑)市监处罚【2021】7104号。
该店对上述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制定了整改措施,对碗筷消毒的流程进行了改进,为洗→清→煮→滤干→擦干→消毒柜消毒,并严格按照消毒时间和温度对碗筷进行消毒。2021年8月1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达到了整改要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