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槟榔致癌”引发舆论关注,到前不久“土耳其逮捕携带槟榔的中国公民”,围绕槟榔的舆论暗战持续了好几年,从来没有停止。我曾多次抨击这个怪胎,奈何人微言轻,眼睁睁的看着槟榔借着“毒瘾”,从小街小巷渗透进了全国城市的每个角落。
俗话说,上帝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口癌王”捞钱的野心早已按耐不住,疯狂投放热门综艺、热门剧集、热门网游,誓将年轻一代拉下水。而在槟榔行业的大本营湖南,男性口腔癌的发病率已经悄悄上升到第六位……
但就在昨天,风云突变,广电总局出手了!即日起,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再也不允许投放槟榔广告了!
这个看似话不多的通知,其实措辞极其严厉。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意识形态、宣传导向,我滴个乖乖,吓不死你。合理猜测应该是有重量级的批示,毕竟要落实“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让槟榔加速死亡的是向青少年营销。青少年的健康,往大了说,就是国之根本。你能想象烟草公司赤裸裸的向青少年营销吗?槟榔业就这么离谱。当然我们也应该给“口癌王”一点掌声,不这么作,死的也没这么快。
限制槟榔发展的办法首先就是按住他们营销的大手。在我国广告法中,除了一般性规定,对一些特殊产品有专门的规定。和槟榔比较接近的有以下几个:
精神、麻醉类药物,不得做广告
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做广告
烟草,禁止广告,且不许变相、借机露出
酒,禁止诱导消费和危险饮酒方式
从广电总局的通知来看,目前仅仅禁止了媒体和网络广告,充斥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仍然比比皆是。正所谓除恶务尽,下一步是不是清理一下这些广告呢?
说到槟榔致癌,总有些人说“抽烟也致癌”,那好吧,你起码得向香烟的广告管制看齐。而且,是不是把国际通行的烂肺、割脸照片印在香烟和槟榔漂亮的包装上?
除了禁止广告,其实还应该在销售渠道上做文章。之前槟榔的扩张根本不是靠广告,而是靠“农村包围城市”的销售渠道。他们吸血的触角像毛细血管一样植根在基层土壤,这是比广告更隐蔽、更危险的。
应该给它设立更高难度的赛道。湖南某些部门不是一直在想歪心思,推动国家卫健委把槟榔变成药食两用物质嘛?我看药食两用就不必了,咱们尊重“传统中医文化”,就按处方药管理如何?
想吃槟榔,请到医院,先去口腔科和颌面外科接受案例教育,再找精神科大夫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