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经营的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4月20日,在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牛肉(检疫日期:2021-04-19),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规定,检验结果为9.8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伊宁市汉宾农贸市场内的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店主:卡米力江)经营的牛肉(检疫日期:2021-04-19),系由居住在伊宁市新华东路的屠宰户帕尔哈提·托乎提阿吉于2021年4月18日在伊宁县温亚尔乡活畜交易市场购买1头牛,在伊宁市便群东梁牛羊肉屠宰场屠宰后卖给伊宁市南环路艾孜买提牛羊肉店(店主:艾孜买提·吾不力卡森木)249公斤,艾孜买提将该牛肉的130公斤卖给伊宁市汉宾乡农贸市场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店主:卡米力江),截至检查当日,上述两家店该批次牛肉全部销售完毕,该两家店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经调查询问,屠宰户帕尔哈提·托乎提阿吉在伊宁县温亚尔乡活畜交易市场购买的1头牛,在未向卖方索要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产地活畜检验检疫合格证情况下,进行现金交易。当日,帕尔哈提·托乎提阿吉将购买的这头牛运送到伊宁市便群东梁牛羊肉屠宰场进行屠宰,4月19日办理了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标签,随后出场销售。目前,此案已移送伊宁市公安局,伊宁市公安局已于2021年6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进行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牛羊肉屠宰户帕尔哈提·托乎提阿吉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仍未主动交代检出“瘦肉精”的牛的来源,故意隐瞒事实,伊宁市便群东梁牛羊屠宰场、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驻伊宁市便群东梁牛羊屠宰场检疫室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屠宰信息,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案件已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伊宁市公安局已于2021年6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进行立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