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294931220,被抽样单位:綦江区代凌玲电子商务服务部,标称生产者: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检验结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规格:4.5L/瓶。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该生产企业立即召回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并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已暂停生产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开展自查,并对原料油进行送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