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指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2021年7月18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看到微博视频号“内幕调查局”发布了“两家外卖平台销量第一的炸鸡店,华莱士有多脏?”的视频,反映华莱士北京某加盟店发生的鸡块掉地上捡起来重新炸、清洗剂滴进油锅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两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上违法行为属实,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性质恶劣,而且社会影响程度深。当事人詹某作为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工作,负主要责任。”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陈铁建介绍。最终,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做出顶格处罚决定,并将违法行为处罚到詹某个人,罚款194842.1元。
“这个案件是我区首例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此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的决心。”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科科长高静表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的落实,对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还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并依法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禁业限制等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建立案件移送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式,多方联动,携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切实保障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供稿单位:综合协调科 龙泽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