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基于什么背景?
答:《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发布实施3年,为推行我市餐厨垃圾单独投放、统一收运和定点集中处置活动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已建成了福山生物质厂等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福山生物质厂二期及外围各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计划在今年年底建成投产,基本建立了餐厨垃圾统一收运体系。但在实际管理中,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管理抓手,对餐厨垃圾尤其废弃食用油脂尚未建立有效管理体系,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餐厨垃圾的管理与处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的要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实地充分调研,结合广州市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畴吗?
答:《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集体用餐配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宾馆、餐馆、饭店、小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产生源为从事餐饮服务和集体用餐配送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餐厨垃圾产生者应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吗?
答:餐厨垃圾包括一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一般餐厨垃圾是餐厨垃圾中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和过期食物。餐厨垃圾产生者应按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缴纳一般餐厨垃圾的处理费。《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如单独分离出的泔水油、煎炸废油和地沟油,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有偿收购,收购价格按市场价格自行协商确定。若是没有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如与一般餐厨垃圾混合排放的废弃食用油脂,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一般餐厨垃圾缴纳处理费。
四、参与竞争特许经营权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般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特许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四)配备满足收运需求的专用收集容器;
(五)配备满足收运需求的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并安装行驶记录仪、装卸计量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数据无线传输系统;
(六)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七)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监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特许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处置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别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环评验收,处置场所有视频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等设备;
(三)处置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服务区域处置需求;
(四)采用的处置技术、工艺及经处置后的资源化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计量统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六)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七)具有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企业在取得了特许经营权后,还需要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吗?
答: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在开展收集、运输、处置业务之前,需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六、本《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效前已依法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单位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并实际履约的大型跨区餐饮连锁服务企业,如何解决本连锁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
答:签订的合同未到期时,执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七、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方向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未经加工处理或加工处理后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废弃食用油脂不得运出广州市,规定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处理要求,杜绝废弃食用油脂返回餐桌。鼓励特许经营企业对废弃食用油脂深加工为化工产品,生产生物柴油、洗衣粉和肥皂、油酸、硬脂酸和甘油、混凝土制品脱模剂、锂基润滑脂等产品。
八、对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哪些渠道?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对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网络投诉方式: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的“咨询建议及投诉”。
相关报道: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城管规字〔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