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进校园系列活动,将一场场真实的庭审活动搬进各大校园。10月底在重庆理工大学首站之旅顺利开启后,本月虽有疫情因素,但重知法庭普法宣传不停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在西南政法大学“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知识产权学子们奉上沉浸式的实践课程。据统计,此次庭审直播同时在线观看人数破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1月18日上午,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该案涉及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兼具典型性和新颖性。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该庭提前进行了宣传预告,并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百余名师生集中在线观看了整场庭审的实时直播,“云体验”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课。
重庆某红食品公司与重庆某兴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某红食品公司系“王胖子”商标的权利人,主要生产、销售“王胖子麻辣鱼”调味料,某兴食品公司系“胖子”商标的权利人,主要生产、销售“胖子麻辣鱼”调味料。双方因商标、商品包装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某兴食品公司曾提起诉讼要求某红食品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及停止侵害包装的不正当行为,该案并未审结。随后,某兴食品公司在其官网发表了题为《重庆仿冒专业户终于栽了 侵权二十年:“真胖子”告倒“假胖子”》的新闻,文中含有某红食品公司产品为仿冒品的照片。某红食品公司认为该新闻构成商业诋毁,同时认为某兴食品公司的有关“全国销量第一”“年产值约4.8亿”等宣传构成虚假宣传,遂向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某兴食品公司停止商业诋毁及相关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诋毁行为不成立,但认定某兴食品公司有关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要求某兴食品公司赔偿某红食品公司损失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在没有生效判决认定构成仿冒的情形下天骄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如构成,是否应赔偿损失?法庭通过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的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程序,循序渐进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因该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遂决定择日宣判。此次庭审整体庄严有序,节奏张弛有度,展现了审判人员专业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为学子们奉上了精彩的庭审思辨课。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乔小勇携手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邓宏光双师同堂,在线为师生即时授课。乔小勇法官和邓宏光教授分别从司法审判的实践视角和学术研讨的法理角度讲授了如何正确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行为及后果等方面内容。在师生互动环节中,学子们积极提问,双师在线答疑,倾囊解惑,极大地调动了师生们的研习热情。值得一提的是,邓教授还是乔小勇法官毕业论文的答辩导师,同时是重庆一中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如今一起为学生授课,也体现着法治理想的不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