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过期失效。经充分研究、调研、讨论,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分工及最新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和事权划分。
第二章食品生产,共四节二十四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要求、执行标准、原辅材料、产品出厂、特殊食品、管理体系、追溯体系以及自查制度。
第二节原辅材料采购管理,主要规定了供应商评价和进货查验的要求。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管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使用要求和记录制度。
第四节生产过程控制,规定了工艺布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过程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车间人员、人员培训、停复产的要求。
第三章仓储运输管理,共三条,规定了库房管理、出入库管理以及运输管理的要求。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共五条,规定了出厂检验制度、自行检验要求、委托检验要求、出厂检验记录及不合格产品处理。
第五章食品召回,共五条,规定了食品召回的相关要求,包括主动召回、停止生产、召回措施、召回报告和召回记录。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七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监督计划、快检要求、信用等级、责任约谈和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开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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