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2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汤某恺、关某羊等7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按照疫情管控要求,东丰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成立后勤小组、安保小组等,各小组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克服大雪等寒冷天气,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汤某恺等73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名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产品“索丽可Ob蛋白秀身减肥胶囊”。其中,汤某恺受关某羊所托向其非法售卖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有毒有害散装胶囊及外包装,关某羊非法组装后销售,刘某莹等5名被告人为其提供帮助,其余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均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整个庭审在审判长主持下有序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次涉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体现了东丰县人民法院对食品类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同时也是向社会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东丰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认识,提高警惕,远离有毒有害食品,保重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