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巴西农业、
畜牧业和供应部(MAPA)在官方公报上发布SDA495号条例,拟修订非
猪肉原料
火腿特性和质量要求,意见反馈期为60天。主要内容包括:(1)非猪肉原料火腿由一种或多种动物(非猪类)的肉、内脏和可食用的部分制成,经过调味,并经过特定的热处理;(2)火腿制作中原料须含来自不同种类的动物的肉和盐(NaCl),其他原料可选用动物源或植物源蛋白质等;(3)火腿的制备过程中,允许使用最高限量为30.0%机械分离肉,可食用内脏和可食用动物部分最高总限量为10.0%,非肉类蛋白质最高限量为2.5%;(4)产品必须用适合储存条件的材料包装并给予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