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攫取不义之财,他们将毒手伸向土狗
2020年底,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通过路边张贴小广告认识经营加工销售狗肉生意的被告人邹某某,为能顺利销赃,岑某某、陈某某事前与邹某某商定将盗窃来的狗以每斤11元的价格卖给邹某某,由邹某某加工销售。随后岑某某、陈某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购买毒狗的毒药,伺机作案。
2021年2月2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驾驶一辆事先租来的小车,并将该车车牌号套改后窜到合浦县廉州镇某受害人卫某某家门前,发现门口养有两只土狗。随后,岑某某向该两只土狗投掷了两块毒制过的鸭屁股,引诱土狗吃后,其中一只当场死亡,另一只跑回家中,陈某某立即下车将被毒死的狗抱上车后偷走。
当日凌晨,两被告人用同样的方式在合浦县廉州镇内盗窃作案多起,毒杀土狗10条。
投毒盗狗后低价出售,毒药丸检出剧毒物
得手后,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将所盗窃的狗卖给被告人邹某某,获得赃款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邹某某明知其收购的狗是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通过毒杀方式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宰杀并加工后出售到市场上,期间邹某某共获利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1年2月25日将三被告人抓获。经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所查获的毒药丸进行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氰离子成分!
氰化物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物质,微量即可致人畜死亡,其不仅会通过血液传递,还会通过渗透作用部分溶解到体液和油脂类物质里,如食用上述毒狗肉存在较大健康风险!
危害公众食品安全,三被告人纷纷伏法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邹某某事前商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邹某某明知用有毒物品毒杀的狗仍当作食品加工后销售给市场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盗窃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岑某某、陈某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合浦法院将继续大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织密刑事法网,斩断伸向餐桌的毒手、黑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