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粮食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适应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全省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构建统一、精简、准确、管用的粮食流通统计体系,省局参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对《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已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请登录黑龙江省粮食局门户网(http://lsj.hlj.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黑粮规栏目下载。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