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6期食品抽检信息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92批次样品,涉及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3个大类,其中合格样品48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昆明市官渡区祖勇兴丽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富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昆明经开区阿拉乡连桥食品厂生产的加盐味精检出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林县锋阳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味美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鲜鸡精(鸡精调味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氨基酸态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如:酱油、酱、料酒、蚝油、虾油、鱼露等调味料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调味料中的氨基酸含量越高,鲜味越好。《SB/T 10416-2007 调味料酒》中规定,调味料酒中氨基酸态氮≥0.2g/L。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可能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还有可能是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谷氨酸钠(C5H8NO4Na)是谷氨酸的钠盐,味精的主要成分。《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规定,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应≥80%。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规定,鸡精调味料中菌落总数应≤10000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在第7期食品抽检信息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14批次样品,涉及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糖、豆制品、食用农产品5个大类,其中合格样品21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云南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辣椒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双柏王雄罗非鱼鱼品经营店销售的泥鳅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乐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乐玛特超市销售的老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长过程中接触到被铅污染的水、土壤、空气等;也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含铅的农药,导致其铅含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6期不合格信息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7期不合格信息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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