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同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9〕81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工作内容,坚持“逢查必抽”“能联尽联”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进一步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别化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努力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三)坚持规范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增强震慑力和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
(四)动态完善“两库”。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动态维护至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分库中,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做到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检查对象底清数明、动态更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做好审管衔接,对接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等系统获取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提高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精准度。要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库,覆盖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做到应纳尽纳。同时,各部门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家库”,辅助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要根据执法资格证的取得、人员调动及退休等情况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入库人员进行分类标注,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完整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五)制定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沟通,按照上级制定的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结合地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进一步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统筹制定本地区抽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结果管理等内容,提升抽查检查标准化水平。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制定的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六)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行业监管的需要,按照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要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本级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等。对于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任务要尽可能合并安排,推进抽查事项“1+X”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工作以及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减少检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4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七)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抽查监管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的抽查检查工作,保持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抽查计划中的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方式等。涉及互为配合部门的多个抽查任务,有关参与部门应沟通协商统一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发起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信用水平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频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公开、公正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落实回避制度。抽查检查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方式、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等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进行。要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原则上涉企双随机抽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并向社会公示。对通过自有系统开展抽查和检查结果公示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归集,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晋市监信发〔2022〕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时,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确保全年部门联查抽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不低于60%。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根据本地区、行业领域监管需求,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作为重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依法处置风险隐患,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水平。要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加强部门联合作战、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将更多部门和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多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抽查,进一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厘清执法办案与双随机抽查的关系,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台账管理制度,跟踪整改落实和处理情况,形成监管闭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托公示系统和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三、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紧盯晋政发〔2019〕15号文件明确的第三阶段任务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做好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扎实有效推动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十一)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不断提升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企业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措施。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新闻报道、访谈、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其成效,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督促指导。国务院已连续3年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考核工作,今年明确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风险管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考核内容。省政府也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届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考核工作。为此,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监管职责,扣紧责任链条,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十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报送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制度规范等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市直各成员单位的抽查制度规范(包含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应于6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分别于6月17日、11月17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自查报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包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不足和难点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