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案例
2021年12月,林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发现松柏镇辖区内两家超市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检测发现绿豆芽含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2015年第11号)公告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4-氯苯乙酸钠。
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上述经营者的进货支付凭证为线索,查明这两家超市购进的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绿豆芽均为唐某夫妇生产经营。执法人员随后立即对唐某的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住房内发现有4瓶外包装无标识标签的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当事人称在生产绿豆芽过程中按比例添加该药水,用来抑制豆芽根须生长。
二、处罚情况
林区市场监管局对唐某生产经营“无根”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林区市场监管局将坚持监管与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专项抽检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健康安全的食品。
三、健康危害
1.“4-氯苯氧乙酸钠”物质到底是什么?
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又名防落素,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
2.“4-氯苯氧乙酸钠”物质到底有什么危害?
“4-氯苯氧乙酸钠”是市面上所谓的“无根水”的主要成分之一,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人体长期过量摄入有致使儿童早熟、生育障碍、过早衰老、致癌以及致使其他疾病发生的潜在可能。
四、消费提示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示消费者,选购豆芽产品时,巧用“123”辨别法可有效避免买到“毒”豆芽:
“一闻”:闻气味。自然生长的豆芽会有清新的豆香味,自然清甜。若有刺鼻的味道,请谨慎购买。
“二看”:看长相。问题豆芽个头均匀,芽粗且长(10厘米-20厘米),根短、少根或无根,呈白色或灰白色,而自然培育的豆芽一般5-7厘米,根须发育良好,呈自然的洁白,而且有光泽。
“三掐”:掐水分。健康的豆芽因为发芽时间较长,充分吸收了水分,所以水分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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