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泰国卫生部发布关于转基因食品规定的公告(B.E.2022第43号),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了“转基因食品”“转基因生物”等术语定义;(2)明确规定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转基因食品,除非是以许可目录所列的转基因生物(均为转基因玉米和转基因大豆)或已经过生物安全评估的转基因生物(均为转基因菌种)为来源的食品;(3)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得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低于其常规对应物的营养价值或所需特性、质量标准符合卫生部相关公告要求(如有)等;(4)使用转基因生物作为食品成分时,需按照卫生部要求列明食品名称和类型;(5)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国家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的食品生物安全评估;(6)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80天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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