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17日消息:该局秘书长Paisan博士表示,含大麻的食品
广告即:食品好处、质量和特性的广告,必须先获得许可。不得宣传含大麻食品是可供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女性食用的产品。并且不得展示大麻被禁用的效果,例如:无意识的笑或为了帮助迷幻等信息。含大麻的食品广告需显示有:“食用前需阅读警告信息”和“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女性不应食用”等警告信息。如果发现含大麻的食品广告是虚假或欺骗性的食品益处、质量或特性广告,违反者最高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三万泰铢(约合人民币六千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并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