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柳城县沙埔镇沙埔阳阳百货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店铺货架上有三罐粟香八宝粥罐头(港亨GangHengTMHK®)待销售,其外包装标注有专利号ZL201230178118.5。通过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上查询发现,该产品因未按期缴纳专利年费已于2014年7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通知终止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经营者销售专利权终止后仍然销售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经查实,该经营者于2021年7月26日从柳城县大埔镇某百货经营部购进5件共120罐粟香八宝粥罐头(港亨ganghengTMHK®),总货值333元。截至被查处时,该经营者销售货值为2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6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就涉案产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截至目前,共对105户经营户开展检查,其中有21户存在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涉案产品504罐,货物总价值2016元,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涉案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