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9大类食品20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0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鲁山县优益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金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5CFU/g、1.8×105CFU/g、1.8×105CFU/g、4.0×105CFU/g、2.9×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兰考县河南永久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嘉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豆瓣、1批次香油豆瓣,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分别为9.67μg/kg、1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街东古明山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长葛市智家饭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7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兰考县红旗村早点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6.鲁山县壹号鲜铺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杞县欣杞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永城金博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周口市道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项城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虞城县宜惠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谷粒穗月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柳州市佳味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柳州螺蛳粉(水煮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新乡市河南丰泽园融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16mg/100cm2、0.010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西峡县鲜润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南京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华英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帝源鸭肫,氯霉素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密市刘寨镇喜来客炒货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精选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4.长葛市吉米鸡米炸鸡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兰考县永彦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6.鹿邑县一家福超市三店销售的来自河南凯佳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5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息县金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街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克百威检出值为0.0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许昌市建安区三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石家庄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麦切片面包、1批次脐橙切片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1、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郑州市二七区赣江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长葛市扈记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安阳市北关区裕沣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虞城县嘟嘟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虞城县子鑫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4.鹿邑县青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睢县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阳香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洛阳市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老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洛宁明月水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盛德美熊耳活泉饮用山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天猫阿宝乐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阿宝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阿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葛根木瓜魔芋粉,霉菌检出值为95CFU/g、120CFU/g、85CFU/g、50CFU/g、4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天猫阿宝乐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阿宝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阿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薏米杏仁粉,霉菌检出值为130CFU/g、60CFU/g、70CFU/g、60CFU/g、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8.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永强沙县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大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735mg/100cm2、0.09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永强沙县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小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0.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永强沙县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1.安阳市北关区迎鑫百货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2.巩义市芝田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偃师市御尚品油脂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十年香小磨香油、1批次调和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2.61×103μg/kg、6.76×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3.开封市金明区逍遥奇永胡辣汤总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2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兰考县刘俊亚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5.武陟县金小六豆花鱼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6.开封市河南省博丽众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市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汴梁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4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7.淘宝新疆驼乳主营店(经营者为平江县争渡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江西万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销、河南达牧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高钙益生菌配方驼乳粉,蛋白质检出值为6.78%,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6.5%。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8.开封乾慕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洵润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