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风险评估术语更改为《食品安全基本法》中定义的风险性评估,统一法律用语。
2. 重新规定有义务完成食品卫生培训的人员。
3. 制定食品卫生培训机构指定、延长指定和取消指定的基本规则。
4. 饮用水水质检测机构收到经营者等提出的地下水检测请求,经判断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用水要求的,应及时报告。
5. 制定厨师和营养师卫生培训机构的指定依据。
6. 制定违反产品生产中心指令生产项目而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据。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8日。